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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1842年,大清国在鸦片战争战败后,分阶段割让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国,英国开始统治及发展香港,香港从荒芜、地瘠山多且缺乏天然资源的小渔村,发展成转口港,成为欧洲各国商船向中国交易鸦片、纺纱及其他商品的枢纽,而且未受末乱局影响。
日军侵占香港(1941年12月26日)
1938年10月日军占领广州后,香港成为孤岛。英国认为香港已无法防守,曾准备撤出。因此,香港的防务十分薄弱,且把防守的重点放在了海面上。
1941年12月8日凌晨,日军主力在炮兵、空军、海军的配合下,向香港发起了猛烈进攻。空军首先轰炸了香港启德机场和停泊在香港海面的英军舰船,摧毁了香港英军薄弱的空军力量。日军步兵随即向九龙要塞发起攻击。英军瓦利斯准将指挥的大陆旅疏于防范,九龙要塞被日军轻易攻占,英军被迫转守香港岛。
12日,日军向英军发出通牒,要英军投降,遭到拒绝。
18日深夜,经过5天的彻底炮击后,日军分别在北角、不莱玛、水牛湾完成了登陆。英军反攻,未能成功。
19日,英军西部旅旅长罗松准将战死。
20日,英军被日军完全分割在东、西两个地区。
21日,东部旅向黄泥涌山峡反攻,西部旅向尼克松山反攻,均未能成功。
24日,日军再次对英军劝降,但仍被拒绝。
25日,日军飞机及炮兵集中火力对仓库山峡、湾仔山峡、歌赋山、扯旗山、西高山的英军阵地狂轰滥炸,迫使英军放弃抵抗,无条件向日军投降。
26日,日军举行了占领香港的入城式。
割香港岛的条约是:
1、1842年8月29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2、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3、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
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或 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